主旨:有關113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自本(113)年3月1日起開始
徵件,請惠予協助宣傳並鼓勵所屬踴躍參加,詳如說明,
請查照轉知。
說明:
一、參選資格:
(一)教師組: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、兼任
及退休教師,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。
(二)學生組: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。
又,依據「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
實施條例」第18條:未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取得學籍者,
得由辦理實驗教育之申請人造具參與實驗教育學生名
冊,報請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發給學生身分證明
者 ,亦得參加。
二、徵選組別與項目:
(一)教師組:
1、戲劇劇本(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)
2、短篇小說
3、散文
4、詩詞(新詩)
5、童話
(二)學生組:
1、戲劇劇本(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)
2、短篇小說
3、散文
4、詩詞(新詩)
三、注意事項:獲本獎特優者,次屆不得參加同一項目,係指
同一項目而言;次屆即為次年。故不論隔年次輪替徵賽之
「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」、「傳統戲劇劇本」同
屬戲劇劇本項下;「新詩」、「古典詩詞」同屬詩詞項
下。
四、參選受理期間:自113年3月1日起至113年4月30日截止,採
取先線上報名(網址:https://web.arte.gov.tw
/philology/)後掛號郵寄送件方式辦理,截止日以郵戳為
憑。親送者必須於截止日下午5時前送達。
五、收件地址: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(10066臺北市中正區南海
路43號);聯絡電話:02-23110574分機251。
六、另,為擴大宣傳效益,請協助將本獎網址連結於貴單位網
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