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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園公告

公告主旨 推行童 軍教育績優個人、學校暨傑出童軍表揚實施計畫
發佈日期 2025 年 10 月 13 日
發佈單位 訓育組
公告類別 活動訊息
公告等級 公告
點閱次數 12
公告內容

主旨: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(下稱國教署)辦理「推行童
軍教育績優個人、學校暨傑出童軍表揚實施計畫」1份,
詳如說明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0月8日臺教國署學字
第1140103260號函辦理。
二、旨揭申請計畫評選作業期程說明如下:
(一)依據旨揭計畫由本局依計畫所訂評選指標及申請相關資
料辦理初審,通過初審者,由本局逕送國立西螺高級農
工職業學校辦理複審。
(二)請送件單位於114年11月12日(星期三)前(以郵戳為憑),
將核章紙本申請表及相關佐證資料1式2份,依評鑑項目
依序標示裝訂於申請表後,公文交換或郵寄至教育局社
會教育科陳建帆老師收(830201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
132號3樓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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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1 頁,共 2 頁
(三)複審作業:國教署預計115年1月第4週前完成複審作業,
2月第2週公布績優名單。
(四)頒獎典禮訂於115年3月19日(星期四)舉行。
三、本案曾獲獎之個人及單位於3年內不得再行申請,係指曾以
110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推行之童軍成效資料申請上
屆(111-112年)績優表揚評選,且於113年獲獎者,本屆不
予受理。另具有下列情形之ㄧ者,不得推薦(尚在調查處
理階段者,亦同):
(一)教育人員: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各款所定
情事之一並經查證屬實。
(二)非教育人員:準用上開法規所定之禁制行為態樣。
四、國教署得實地訪查各項獲獎個人及單位,如有申請、受推
薦事蹟不實經查證屬實者,撤銷其得獎資格,並追缴原頒
發之獎座及獎狀。
五、檢附推行童軍教育實施計畫及各項申請表各1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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